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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勞工法外僱法框架 中總稱未接受局部修訂

2015-07-01 04:40
  【本報訊】中華總商會邀請勞工局講解勞工法及外僱法的修法框架。中總理事長高開賢表示,今次只修改局部內容,未能接受。
  勞工局到中總介紹勞工法和外僱法修法框架。其中在處理疊假問題上,政府建議疊假當天視為強制性假日,僱主須在指定的期間內另行安排僱員放週假。
  另外,僱主可與僱員協商,選定全年10天的強制性假日其中3天在公眾假期享受,例如可將屬強制性假日的清明節,改於復活節放假,僱員在清明節上班不會有“三工”,但在復活節上班便會有“三工”。
  中總理事長高開賢表示,認同政府的修法方向,但今次只修改局部內容,未有考慮到本澳產業結構的變化及各行各業不同的特性,未能接受,希望政府全面及整體地修改 2部法律。
  政府提出的修法建議之一,強制加班維持現行法律加半工,補假期限由 15天改為 30天,同時按加班時間等值補假或補錢。議員陳澤武稱,本澳每個行業的作業模式不同,他質疑政府為何不放寬強制加班補償至半年、甚至1年,真正地增加勞資雙方的靈活性。
  另有與會者表示,勞工法生效已經超過6年,仍未見非全職工作制度出台,令僱主無法可依。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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