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昨日表決通過《國家安全法》,並將澳門特區納入其中,原則性要求澳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資料圖片)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日閉幕,會議以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國家安全法》(簡稱新《國安法》),並首次將澳門特區納入其中,但不會在特區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強調,將澳門加入新《國安法》內,是屬於「宣示和原則性的要求」,澳門特區應當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昨日在北京召開《國家安全法》和《憲法》宣誓制度專題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介紹,新《國安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區、澳門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鄭淑娜指,這兩個條款對澳門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規定。
澳門需自行制定相關法律
鄭淑娜又指,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新《國安法》並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照澳門《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因此,澳門特區應當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晚發出新聞稿,指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內的全體中國公民的共同責任。《澳門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據此,澳門特區已於2009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有關憲制責任。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強調,澳門特區將一如既往地推進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教育,鞏固和發展愛國愛澳優良傳統,與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一起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應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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