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文化局增百冊館藏古籍電子書
  • “華佗寶誕”周六康公廟前地同賀
  • 澳門印刷業商會新閣就職
  • 化地瑪教師赴港交流收穫豐
  • 中藥質量鑒定研修班科大開課
  • 新華閱讀推廣活動別出心裁
  • 海暉幼兒體驗種植樂趣
  • 卅二澳教師赴穗取經AI教育
  • 建築師走進永援分享創意
  • 校際舞蹈賽成績公佈
  • 廣大生命教育學惜福
  • 專家科大研討澳科技發展
  • 菜農幼園懇親會祝三慶
  • 業界:引高質專才助澳企發展
  • 理大北航簽協議促科創發展
  • 辛中會參訪新疆收穫豐
  • 做個盡責寵物主人
  • 河北同鄉會選新閣續團結
  • 粵法學會訪民眾建澳
  • 四川廣安書記訪中總促合作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上)

2015-07-05 06:30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上)

    每年五月至十月是本澳的颱風季節,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本澳有不少僱員仍須上班。為進一步保障僱員的權利,以及改善和明確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損害的彌補機制及程序,第六/二○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已經於六月二十九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並將於八月二十九日生效。當中增加了若干可納入“工作意外”的情況,包括僱員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為僱員提供更多保障。

    颱風天氣下的保障

    現行法律規定,假如僱員被要求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上班,當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除非交通工具是由僱主提供,否則不受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保障。由於考慮到僱員始終是按僱主決定,在懸掛風球期間冒特別風險前往工作地點,且基於本澳現時不少行業需提供二十四小時不間斷服務(例如娛樂場、酒店及醫院),僱員須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所以有必要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因此,按照新法規定,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亦屬於“工作意外”。當中規定“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主要是考慮懸掛八號風球之前或之後,可能會出現交通混亂情況(例如因車流量緩慢、風雨強勁及大橋封閉等原因),所以規定往返時間為“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至於“直接往返”,意思是指僱員沒有中途偏離(例如選擇在某一商店停留而中斷行程),而是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

    如果僱主需要僱員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工作,根據第六/二○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相關的工作意外保險。

    有關第六/二○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其他內容,下周本欄會繼續為大家介紹。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六/二○一五號法律《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