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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醫院擬設器官移植中心

2015-07-06 06:30

    703人登記捐贈骨髓

    離島醫院擬設器官移植中心

    【本報消息】衛生局長李展潤就人體器官捐贈事宜回覆議員梁榮仔的書質時提到,本澳未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致不允許從屍體摘取器官,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將研究建立有關標準和規劃。

    李展潤在書面回覆中指出,根據第二/九六/M號法律《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以及第十二/九八/M號法令有關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的發出,已分別對器官捐贈行為明確規範。

    區分活體屍體兩種

    人體器官摘取主要分為自活體摘取及自屍體摘取兩種。對於自活體摘取,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捐贈人可書面文件作出同意或經法院准許便可。對於自屍體摘取,本澳現行法律規定以腦死亡作為器官捐贈的先決條件,但界定腦死亡是一項嚴謹和極具科學性課題,特別是在科技、道德、文化和宗教等因素互相影響下,以致在界定人類死亡的定義仍存在極大爭議。本澳暫未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致不允許從屍體摘取器官。在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方面,必須考慮捐贈的用途、是否存在適當受益人、進行移植的條件等衆多因素,加上現時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機制,故衛生局暫未具備條件提供有關服務。

    研建腦死亡的標準

    為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治療,衛生局現時透過送外診治制度作為補充,經送外診治委員會依法審議後,將符合條件的病人送往外地醫院接受治療。根據資料顯示,由二○○九年至二○一四年間,轉介至外地醫院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共二十三人。衛生局於二○一二年已與香港醫院管理局簽署《澳門骨髓捐贈者登記備忘錄》,本澳居民祇需在捐血中心登記,便可成為準骨髓捐贈者。截至二○一四年十二月,已有七百○三位居民登記成為捐贈者,成功登記成為骨髓或血幹細胞捐贈者共六百六十七人。

    政府已於去年十月重新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委員會將依法逐步研究建立腦死亡的標準和規則,探討生命科學方面的道德問題,以及為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進一步推動相關領域的醫學發展。倘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訂定後,本澳將可開展部分移植手術,並加強向社會大衆宣傳器官捐贈的訊息。離島醫療綜合體亦計劃設立器官移植中心,負責統籌器官移植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