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明日起公開諮詢。房屋局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1.1萬多個社屋家團中,有50多個家團超過收入上限一倍,即諮詢建議中所定義的富戶,其中 8個家團因每月總收入連續 2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須繳納由 6,500元至 16,900元的雙倍租金。
另外,根據房屋局的資料,超過收入上限但少於 1倍的家團亦有 850多個,其中有 180多個家團因每月總收入連續 3年超出收入上限而繳納雙倍租金,自去年至本年上月底,已有 9個家團收入超出收入上限一倍,自願退還社屋單位,當中有 5個家團每月總收入已連續 2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雷翠雲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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