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龍舊社短期內復原
優化圍裡環境重塑信仰空間
文遺委員會代主席、文化局長吳衛鳴及文化財產廳代廳長梁惠敏介紹了聚龍舊社復原計劃。當局早前接獲檢察院通知,表示聚龍舊社社稷石碑被移走案已完成偵查,上月已領回石碑,共回收六件石造構件及一個香爐,已獲妥善保存。並聯繫民署及地區坊會協調,爭取短期內啟動聚龍舊社復原計劃,建議按原址、原貌、原方位復原。綜合委員意見,冀藉此契機一併優化圍裡環境,重塑整個信仰空間。
梁惠敏介紹,聚龍舊社內的社稷神壇的形制,具本澳早期的社稷神壇特徵。推測早於一八一九年(清嘉慶廿四年)以前興建,距今近二百年歷史。據資料所載,該處最晚於一八六九年被命名為聚龍舊社,他處另建有新社。綜合推測:聚龍舊社原方位面向聚龍通津(玫瑰里),推測如同大碼頭街福德祠般,其屬早期碼頭的社公。該社稷神壇座向及形制屬內港區發展的見證物,具一定歷史價值。
回顧去年十一月底,聚龍舊社社稷石碑無故被人移走,文化局即派員到場了解並拍照記錄,同時向司法警察局報案。與此同時,去年第五次文遺委員會大會期間也向各委員報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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