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社屋法今起諮詢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今日起公開諮詢,至九月六日為期六十天,歡迎公衆於諮詢期內透過電郵、電話、傳真、網上填寫或郵寄向房屋局發表意見及建議。
九家團退還社屋
現時,超收入的社會房屋租戶如連續三年超出收入上限,房屋局可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又或向該等租戶徵收雙倍租金;如連續兩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房屋局可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又或向該等租戶徵收雙倍租金。截至今年上半年,共有一萬一千多個家團租賃社屋,當中八百五十多個家團收入超過上限但少於一倍,其中一百八十多個家團因每月總收入連續三年超收繳納雙倍租金,繳納的租金由二千七百多元至一萬三千六百多元。另有五十多個家團超收一倍,即諮詢建議中定義的富戶,其中八個家團因每月總收入連續兩年超收一倍,須繳納雙倍租金,繳納的租金由六千五百多元至一萬六千九百多元。過去年半,有九個家團收入超出收入上限一倍自願退還社屋單位,當中五個家團每月總收入連續兩年超出收入上限一倍。
調升富戶租金率
爲了合理分配及運用公屋資源,社會的意見及訴求亦認同需要加強處理超收入戶及富戶,因此在是次諮詢中建議進一步明確定義超收入戶及富戶,超出收入上限不足一倍為超收入戶,超出一倍以上則為富戶。諮詢文本建議,租戶被列作富戶兩年後要交雙倍租金,交雙倍租金兩年後必須退場,即持續被列為社屋富戶四年後便須退場。目的旨在推動經濟條件持續穩定的家團自願退場,將社屋單位交回再分配予更有迫切居住需要的家團。收入上限超出不足一倍的超收入戶,文本建議毋須退場。諮詢文本亦建議,為使社屋更好地發揮解決經濟薄弱家團住屋需要,建議富戶租金率由現時兩成二調升至三成,推動富戶自願退場。
多渠道接收意見
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亦建議修訂申請條件,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已享受經濟房屋、四厘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家團成員申請資格的限制以及養狗問題。亦會檢討不得擁有物業的規定,以及個人申請的年齡下限、分配次數等。公衆可自今日起於房屋局網頁下載諮詢文本,並於諮詢期內將意見及建議,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電話:二八五九 · 四八七五、傳真:二八三○ · 五九○九、網上填寫或郵寄至青洲沙梨頭北巷一○二號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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