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惟到會議法定時間仍未討論完畢,主席賀一誠宣佈會議今日繼續。然而今日本澳若懸掛八號風球就會取銷,擇日再續。
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引介法案時表示,科學研究已證實吸煙會大大增加患上肺癌、心血管疾病,以及其他急性或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的風險。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煙草中含有四千多種化學品,其中有二百五十種屬有害物質,有六十九種已證實為致癌物質。
他強調,一直以來,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本澳的控煙工作,遵守世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規定,按照「健康促進、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分三個階段落實和推行控煙工作。
經全面檢討《新控煙法》的實施情況,透過多項大型調查和專業研究報告及聽取社會各相關團體及業界的意見後,今次修法旨在保障非吸煙者和限制煙草的使用,減低吸煙行為對市民健康所帶來的不良影響。在參考《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跟進及評估報告的建議後,修法詳細內容如下︰
一、引入電子煙使用的法律框架,建議在法律所定的供集體使用的地點禁止使用電子煙,禁止相關的銷售、廣告及促銷。
二、擴大禁止吸煙地點範圍,法案建議不准許在娛樂場室內範圍吸煙,取消在煙草製品專賣店設置的吸煙室,以及在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全面禁煙。
三、禁止在娛樂場售賣煙草製品,基於娛樂場室內全面禁煙,加上娛樂場的性質並非煙草銷售場所,因此法案建議禁止在娛樂場售賣煙草製品,加強娛樂場控煙工作。
四、限制煙草及煙草製品的廣告及促銷,法案建議,煙草製品的價錢牌只可以在銷售地點內展示,但不能在銷售地點以外,尤其是透過其陳列窗看見該等價錢牌。另外,固定銷售地點或流動銷售者,只可以列出價錢牌,禁止陳列可看見的煙草製品。
五、加重違法罰則,修訂的建議包括:違法吸煙罰款額由原來罰款四百或六百澳門元,統一提高至一千五百澳門元;銷售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商,由原來罰款二千澳門元增加至四千澳門元,並把電子煙納入規管在內;銷售不符合《新控煙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的標籤及包裝要求的煙草製品者,罰款由二千澳門元增加至四千澳門元;私人實體及公共實體不按法律要求張貼禁煙標貼,罰款由一萬至十萬澳門元增加至二萬至二十萬澳門元,另外亦調高其他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至少一倍。
譚俊榮認為通過有關法律的修訂,從而提升本澳整體控煙工作的成效。未來,特區政府將繼續積極完善本澳控煙的健康促進和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減少煙害導致居民患上嚴重疾病,同時避免為因煙害而為家人帶來的各種痛苦及承受的責任,以及減少因煙害導致巨大的醫療負擔和社會及經濟損失。
議員對法案內容存在爭議和分歧頗大,有的認同修法方向,但指很多問題需深入討論。其中馮志強批評司長太自信,指為官之道別太「講死」一個政策,完全無退路。應平衡社會不同意見,而不是單靠主觀判斷。又話所謂「光輝五年」只是司長個人的光輝五年,不是澳門的光輝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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