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社區支援預防家暴
近日社會焦點是控煙,立法會炮聲隆隆。但也有兩宗家暴個案值得社會高度關注,正為立法會細則性討論中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帶來啟示,社會應再一次深思立法精神及實際執行,能否起真正作用。
社會就“家暴法”立法有共識,但對定義、屬性、懲罰等衆說紛紜,焦點是傷害到甚麼程度才算家暴,家暴應屬公權力可直接介入的公罪,還是必須得被虐者提告、公權力才可介入的半公罪,以及如何處罰等。各方爭議多年,社工局用了幾年,數易其稿才將現法案交立法會,建議家庭成員之間家暴行為列為公罪,“輕微家暴”列為半公罪。
當局解釋,懲罰“訂得高啲、嚴啲”,旨令公衆明白“社會不容忍家暴行為、需予嚴懲”等,以達教育宣傳作用。此觀念很多人都接受,惟實際執行又如何?
就以近月兩宗焦點個案分析,一是筷子基海傍女子當街打母,二是假單親母虐打四歲女兒。兩案單看表象,施虐者麻木不仁,理應受法律嚴厲制裁,特別是第一個案,女兒光天化日之下,街頭打駡患病坐輪椅的母親,該短片網上瘋傳。然而,看深一層,兩案背後都有一本難唸的經,都是家庭悲劇。打母的女子辭掉了工作,長年照顧患病的雙親及智障弟弟,實已身心俱疲。打女的母親則深受夫妻長期分離、經濟拮据之苦,長年獨力照顧三名幼兒。兩者同樣因壓力“爆煲”才做出失控行為。
從兩個案可見,家暴列為公罪似有需要,因年老母親、四歲幼童根本無決心及能力報案,旁人怎樣着急也無補於事,公權力即時介入是較好的解決辦法。另外,甚麼才叫“輕微家暴”等爭議重點亦似乎有了答案,原來社會對“連續大力打手”、“大力打一巴”或“藤條鞭打幼兒手腳”已無法容忍。
上述法案兩大爭議難點似看到解決曙光,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公權力介入後如何處理、處罰?從兩個案看,判刑非最理想結果,試想兩施虐者真要入獄,家屬誰人照顧?政府有否能力全部照顧?一刀切對壓力“爆煲”的施虐者是否公平、對家庭是否好事?這些社會需深思。法案引入中止訴訟程序、調解會議等,社工局亦有臨時居所、經濟援助、命令施暴者遷出家居、禁止騷擾受害人等強制措施,以及設立家暴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等,初步評估較為可取,但實際執行又如何?政府應盡快制訂、公佈詳情,好讓議會、社會盡快形成共識,走出膠着狀態,盡快完成立法。
顧名思義,“家暴法”重點是防治,兩個案對此也帶來啟示。打母的女子早已向政府求助,惜不得要領;另一個案若非幼稚園老師鍥而不捨尋求警方介入,個案能否曝光成疑。通過事件,當局要認真檢討社會支援機制是否全面、到位,對老師、社工的培訓、支援是否足夠。政府必須做好這兩方面工作,以及早發現和支援有問題家庭,減少家暴的機會。預防永遠勝於治療。
夏 耘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