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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DDA跨年交中期報告年報

2015-07-11 06:30

麥瑞權指“採購法”及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需修改配合《預算綱要法》

    財司相信兩者疊加有利立會監督

    PIDDA跨年交中期報告年報

    【本報消息】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新《預算綱要法》進展。有議員不滿新法未設大型項目需讓立法會逐項審批。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所有PIDDA項目只要涉及跨年度,除要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撥款外,還應估算項目開支的規模及列明餘下各年度預計的開支份額。為讓立法會更好監督,每季完結後三十天內須向立法會提交PIDDA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相信兩者疊加有利監督公共工程PIDDA使用情況。

    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會議,聽取政府介紹新《預算綱要法》進展。財委會主席麥瑞權會後表示,新《預算綱要法》吸收不少社會意見,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是大型工程及跨年度工程預算的監管,新法重點是訂明每年需提交中期報告及年報。新、舊法差異在於新法提出專款專用原則,但議員關心若“採購法”及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未能配合同步修改,就可能財政支出監管有缺失。政府代表回應指“採購法”的初稿已交工務局跨部門溝通,當有新消息時會與財委會聯絡。

    梁維特接受訪問時指出,新《預算綱要法》修法方向中,政府建議所有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不論規模大小,只要是跨年度開支項目,除了要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撥款外,還應估算項目的總開支,以及列明餘下各年度預計的開支份額,以便立法會審議預算案時能清晰了解公共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在預算執行持續監督方面,建議規定開展項目的部門及機構,在每季完結後的三十天內必須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藉這種預算執行的跟蹤制度,提升透明度,讓社會和立法會更深入和適時有效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狀況。

    梁維特強調,法案需根據基本法框架,建議做法已較以往更有效讓立法會監督,相信可回應社會想法,冀諮詢階段多聽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