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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限高和保護景觀背後的邏輯

2015-07-12 00:00
四月初漁人碼頭的「三放」爭議,工務局公佈的新規劃,建議將漁人碼頭
從東望洋到西望洋,同樣的地雷一踩再踩,工務局卻依然樂此不疲,若不是刻意無視民意、堅決獨斷獨行的話,那就只能是從未將保護景觀納入城市規劃的考量之一環。保護景觀作為對無止境發展超高樓的制衡,既是以市民的生活質素為本,也是考慮到澳門歷史城區的世界遺產性質,對都市空間和傳統天際線的適度維持,或者簡單點說,就是「讓澳門看起來像澳門」。
上面說的這些,都不過是老生常談,本文真正要作的是更為深入的思辨。社會大眾之所以認為限高九十米、一百米是不當的,並非單純因為這會破壞世遺景觀。建築嚴格限高以保護景觀是重要的,但在市民大眾的觀念中,保護景觀絕不可能是城市規劃的首要考量因素,就像你不可能在無家可歸的情況下,還在意新居環境是否舒服、擺設是否美觀,也就是說,它即使重要,卻不是首要的;首要的因素必然另有所本,只是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已。換言之,用「保護景觀」來作為限制超高樓的辯護理由,其實是有限制性的,這一限制性正是我們反對工務局的立場背後之邏輯:因為蓋超高樓的目的並非要實現那個首要因素,所以它不能凌駕於保護景觀這個重要原則;只有它關乎那個首要的因素,才有條件以犧牲景觀為建築的代價。
在說清這個首要因素之前,我們不妨來看看另一事例。它發生在臺灣,而且兩方仍在爭持當中,可是跟澳門這兩次規劃不同的是,主流意見的傾向卻是犧牲景觀。筆者要談的,是臺灣大學人文大樓綿延多年的建案爭議。人文大樓選址在臺大正門一側,竣工後文學院各系將會遷入;但反對者認為,蓋了這幢高樓的話,將會嚴重阻礙著名的椰林大道景觀,也將大幅度改變校園的天際線及整體環境。這個「保護景觀」的理由,難道不是與澳門如出一轍嗎?怎麼大家反而又站在了支持的一方?這要從人文大樓的必要性來看。大樓的選址,原是哲學系和人類學系的系館所在,當年為了改建人文大樓,校方要求兩系暫時遷出,搬到總區以外的水源校區,待大樓建成才重新遷入。可是,水源校區的建築日久失修,近乎危樓,年中不斷有天花塌下;位於校總區的舊文學院,則有三系共用,空間不足,且同樣有天花倒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人文大樓的興建便成了唯一解決之道,而且刻不容緩;因其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和基本權益,保護校園景觀遂只能退居為次要的因素了。
寫到這裡,相信大家已不難明白筆者要表達的到底是甚麼。要讓犧牲景觀變得合理,放寬限高的目的就只能是為了滿足市民的切身利益,簡單一句話,即是蓋我們住得起的房子,解決迫切的住屋問題。正如立法會議員關翠杏在批評新城
工務局一直搞不懂的是,問題的癥結點從來都不是那麼單純的「保護景觀」之爭。表面的景觀問題、天際線問題、歷史城區保護問題,本質上無非只是社會大眾念茲在茲的房屋問題。從漁人碼頭到新城
不律
彩虹頭像不只是為了慶祝
先這樣說吧,筆者並沒有在臉書上更換彩虹頭像,因為即使在華人地區中同志平權最為領先的臺灣,離真正的同性婚姻還有好一大段的路要走,更別說同性民事結合草案在前年立法會表決僅獲一票贊成的澳門;這真的可謂「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可是,彩虹頭像的熱潮,畢竟是有意義的。對美國人來說,可能只是為了慶祝;但對港澳臺而言,卻近乎一種沉默的解放。
當然,說「只是為了慶祝」是有問題的,因為美國人在同志平權路上走了將近五十年,一波三折,才走到總算能夠理直氣壯地「慶祝」的聯邦最高法院門前。一九六九年著名的石牆事件,是公認的現代同志運動史開端,同志平權議題逐漸走入大眾視野。但好景不常,八零年代愛滋病的出現,使得同性戀者在石牆事件後爭取到的僅有的社會接納一掃而空,同志運動陷入低潮。邁入九零年代,克林頓當政,平權之路仍然反覆:一方面他在軍隊推行「不問,不說」政策,卻導致更多同性戀士兵被逐;一方面他明確反對同性婚姻,並簽署通過惡名昭彰的《婚姻保護法》(
一九九八年,美國一名大學生遭仇視同性戀的男子殘忍殺害。事件震驚大眾,並激起新一波的反性傾向歧視運動。千禧年後,同志平權漸獲美國社會支持。零三年,大法官裁定懲罰雞姦的法律違憲,同志性行為正式除罪化;零四年,麻省成為聯邦政府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的州份;零九年,反仇恨犯罪法案修訂通過,性傾向納入受保護範圍;一一年,「不問,不說」政策廢除。儘管如此,看似在在廿一世紀坦途一片的美國同志平權,依然遭受了不少挫折,最有名的是加州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是美國同志平權史的重要轉折,甚至可以說是兩年後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前奏。最高法院以
這中間有趣的個案,是克林頓總統的態度轉變。上面提到,在九零年代時,他親筆簽署通過
熟悉傳播學的讀者朋友,從這段敘述不難聯想到紐曼提出的「沉默螺旋理論」。這理論的根本假設是,人害怕被孤立,所以會為自己的意見在周圍環境中尋求支持;如果自己的意見與優勢意見相左,便會傾向選擇沉默,由是優勢意見更形優勢,另一方則會愈加沉默,如同一個不斷向下螺旋的循環過程。不只如此,更重要的是,受「意見環境」所影響,人們對某事的觀點會日益趨同於優勢意見,這可以說是變相的羊群心理。那麼,他們又是如何察覺到這個意見環境的?也就是在問,他們如何知道某一意見是優勢從而趨近於此的?紐曼當時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大眾傳媒;但對今天的年青人來說,自然就是社交網站了。
由此觀之,把臉書頭像加上彩虹濾鏡,就不是沒有意義的了。全美同性婚姻合法,或許與身在澳門的我們沒有直接關係,卻造就了一股彩虹頭像的風潮,從而形成極其明顯的意見環境。更換頭像者可能只是「跟風」,根本毫不關心同志平權,甚至完全不曉得這舉動的意義何在;但他們還是在有意無意中,使「支持同性婚姻」首次在澳門的社交網站意見環境中成為優勢意見。這種優勢或主流,儘管只是一種假主流,並非意味著社會上同志平權的呼聲真正佔優;不過,「錯覺」的力量還是十分龐大的,能夠自然地表達支持同性婚姻的意見,首次突破性傾向的沉默螺旋,是扭轉澳門同志議題逆境的第一步。克林頓正是受此影響,難道澳門的市民大眾就不會因此而改變心意嗎?
鈞夏
政府應禁止灑彩粉活動嗎?
臺灣新北市八仙樂園塵爆事件,至今已釀成三死兩百多命危,是臺灣自九二一大地震後受傷人數最多的慘劇。這類灑彩粉活動,源自印度傳統的荷麗節(又譯侯麗節、灑紅節等),近年在歐美國家興起,並迅速引入香港和臺灣;至於活動形式,不外乎是像這次八仙樂園的音樂派對,或是如去年年底香港首次舉辦的
澳門至今從未舉辦過任何類似活動,社會上亦未見有相關建議提出,但這既涉及消防安全問題,自然有探討之必要。首先應當說明,像這次八仙樂園事件使用的彩粉,是由玉米粉加工而成,因此上面提及單仲楷促請政府禁止使用玉米粉;然而,這建議是極其荒謬的,因為會引發塵爆的,並不只有玉米粉。根據美國消防協會(
那麼,政府有全面禁止灑彩粉活動的必要嗎?我們需要考慮的最基本層面是,是否不論活動的形式與安排,所有灑彩粉活動所構成的消防安全風險都是相同且高危的?一般來說,理化常識告訴我們,塵爆會發生於室內及密閉空間,但這次慘劇,卻是出現在露天的環境,讓許多人始料不及。誤導我們的是,這不是一個「只會在密閉空間,不會在開放空間」的非此即彼問題,而是「密閉空間風險高,開放空間風險低」的可能性問題;當中的關鍵也不在於是密閉抑或開放,而在於現場是否通風。八仙塵爆的活動場地,儘管屬於戶外,但它卻是在一個抽乾水的泳池內舉行的,出入口呈
換句話說,真正關鍵的並非灑彩粉活動本身,而是它的形式和安排,即場地是否通風開揚、有否嚴禁吸煙及避免火源等。這不是在說灑彩粉活動沒有風險,相反讓主辦單位和參加者認清箇中風險是首要任務;但這決非立法全面禁止的充分理由。正如登山是有風險的,但政府要做的不可能是禁止市民登山,而是向登山者宣導正確的安全觀念;再譬如,派對常用的彩帶噴罐,甚至是去年世界盃球證用來劃定罰球人牆線的泡沫噴霧,都是具危險性的,或許還比玉米粉更易燃,難道也要一律立法停用?還是政府的責任應在於規定製造商要在包裝上大字列明嚴禁接近火源及須於通風處使用而已呢?
這裡的盲點在於,有風險,不代表就要禁止,否則吸煙早就該成了犯罪行為了。此一立場,背後更根本的信念,也是自由主義的原則,即法律不應當如家父長制般,處處以「都是為了你好」為由,以強制力介入個人生活的大小範疇。這種學術上稱為「法律家長主義」的概念,尚有剛性和柔性之分:剛性的家長主義,是認為只要出於增加當事人利益或免使當事人受到傷害的原因,即使違背其主觀意願,管理者仍有權限制其自由;柔性的家長主義則將其限縮至只有在當事人的自主決定能力不夠成熟或缺乏充足知識而作出決定時,才能對其自由作出干涉。在當代的法哲學討論中,剛性的家長主義是普遍遭到反對的;而立法禁止灑彩粉活動,便明顯屬於此一範疇。
可是,難道政府在此事上不應負上任何責任嗎?也非如此。政府有責任儘可能在不侵犯自由的前提下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之無虞,就像吸煙,政府不應加以禁止,但它有責任向大眾宣導「吸煙危害健康」的資訊。如果大眾在知道「吸煙危害健康」的前提下還去吸煙,那就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反之,若政府不做任何宣導工作,那責任便落在政府之上。灑彩粉活動,當然也理應如此。
彭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