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魄力 整治交通
運輸工務司司長今年四月曾表示會逐步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接着交諮委透露政府有意首階段取消繁忙地區十一個公共停車場月票及加價。雖然引起泊車市場波動,但社會普遍認同這是控車的第一步,亦是較易起動的切入點,以體現公共資源共享的公平性。然而,運輸工務司司長昨忽然“轉軚”,指不會取消現有公共停車場月票,新公共停車場將不設月票。無論是司長因言語表達上引起“美麗的誤會”,抑或順從了部分“民意”,社會只感當局在交通政策上搖擺不定,欠缺魄力,對本應破釜沉舟的交通改革不表樂觀。
公共停車場現有普通票、非專用車位月票、專用車位月票三類,公共停車場可根據容量百分比,訂出月票數量,向支付規定月費人士發出月票及給予續期,月票不得轉讓。然而,法規並未制訂月票續期及有效限期。月票原意是鼓勵泊車入車場,且過去車少位多,車位不值錢,問題不凸顯。但近十年來天翻地覆,公共停車場月票費用與私人車位租金明顯相距甚遠,結果令公共停車場月票幾成“世襲制”,令普羅大衆覺得無法體現公共資源公平分享,更降低公共停車場的使用率。故長期以來坊間均希望當局能改善現行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公平分配社會資源。
衆所周知,最缺車位的是中區、皇朝、新橋等商住區或老區,社會明白在有關地區增建公共停車場存在困難,故一直寄望當局能“活化”傳統旺區公共停車場,盡早調整現行公共停車場月票制度,從而盡可能增加公共停車場使用率,加速流動性,以服務更多有需要的居民。數年前,當局曾嘗試為南灣栢湖停車場非專用月票車位重新抽籤,結果一衆月票車位使用者反對,不了了之。自此碰壁後,多年來當局便一直未有再展開調整現行月票車位的工作。
小至向月票制開刀,大至綜合拳控制車輛增長,都會觸動既得利益者的神經。但公共停車場作為公共資源,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必須適當調整,方能符合公共資源是服務社會大衆的宗旨。本以為當局今次動真格取消月票車位,卻最終得場空,教公衆失望。就算取消月票車位可能涉及一系列法律問題,短期內難解決,當局可否將公共車位月票價格大幅調升,畢竟公共資源早淪為與“私人財產”無異,繳付與私人市場貼近的租金,亦理所當然。
公交不濟、泊車難、交通越見擠塞互為交織,令交通困局越陷越深。當局雖提出解決交通困局的美好願景,但更重在執行。政府提出以經濟手段控車,過程中肯定會觸及不同的既得利益,但這亦正是為政者必須克服和面對的。否則一如取消公共停車場月票,稍遇阻力便退縮,談何根治交通困局,反增社會怨氣。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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