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在樂群樓社屋發現40宗違規個案,其中21宗警誡下已退回單位。(資料圖片)
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昨日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透露,當局在定期巡查社屋單位時,在石排灣樂群樓社屋發現40宗違規個案,其中21宗警誡下已退回單位,19宗已進入法律程序,如理由不獲局方接納會解除租約。
他指出,社屋監管措施,包括定期向大廈管理公司了解、訪問鄰居等,有可疑即進一步取證。另外,房屋局從去年起,截至上月為止,已完成2,355戶社屋家訪巡查,發現132宗涉嫌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或讓非合同人士居住,其中70宗經說明違規情況後自願退屋,62宗已展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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