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楊錦華昨日在電台時事節目受訪時形容,對制定富戶政策感到兩難,因「富戶」或臨界「富戶」社屋居民會感憂慮,但社會質疑他們應否續享社屋資源,故需在現行制度中取得平衡。
房屋局局長楊錦華、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研究廳廳長任利凌,昨日應邀出席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與市民交流房屋問題。
楊錦華指出,制定政策時既要符合「富戶」退場需要,亦要給住戶四年時間,讓「富戶」觀察本身經濟穩定性,如經濟突變,可繼續居住社屋;局方也需考慮當所謂「富戶」離開社屋後,在私人租賃市場,可否解決居住問題。
冀社會充分考慮
他舉例稱,諮詢文本建議,富戶租金率由22%升至30%,希望讓社會充分討論,即收入愈高,租金佔收入百分比提升至30%。他指出,以一人家團為例,收入上限9,000多元的兩倍即18,000多元,但現時收入中位數16,000元,相比下,富戶有一定經濟能力,如收雙倍租金即5,000至6,000元,而市面一房一廳單位租金則約4,000多元起。
另外,他提到,政府已連續四年,全年豁免社屋租戶租金,每月上限2,000元,但有意見反映,收入超出上限一倍的富戶,與豁免部分租金條文有矛盾,故當局考慮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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