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的相繼實施,特區政府須以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正規教育課程的發展方向。為此,特區政府有必要確保學生在完成各教育階段的學習後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一方面引領學校、教師制定教學計劃,設計各學習領域及科目的課程,另一方面保障學生獲得基礎性及全面性的培養,提升人才培養的素質。經徵詢專家學者、教育界意見,並通過推行先導計劃、開辦具針對性的教師培訓活動,在學校、教師累積課程改革實務經驗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制訂了《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行政法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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