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機構多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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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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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開展諮詢的新預算綱要法中,政府建議取消現時第一補充預算機制,防止公共部門隨意增加預算。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當年度用剩的預算可透過第一補充預算機制,帶入來年度的預算作為備用撥款,間接令預算開支增高,若未有動用,便會造成執行率偏低,而這些情況多出現在自治部門或機構。
財政局表示,透過過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發現,自治部門或機構,預算執行率相對偏低,政府建議取消現時第一補充預算機制,防止公共部門隨意增加預算。
何燕梅稱,簡單說就是用剩的錢,可以透過現行的機制即第一補充預算,帶入來年度的預算,作為一個開支項目備用撥款,備用撥款增加間接令到預算開支增高。何燕梅稱,如果部門未有動用到備用撥款,但開支預算增高之下,便會產生出所謂執行率低的情況。
針對部門的跨年度預算,財政局稱,文本除了要求公共部門就跨年度大型工程項目,提供預算總額、執行期及每年度的開支金額外,亦建議加入指示性開支規定。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鄧世傑稱,公共部門除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供立法會審議外,還須列示隨後年份以至完成執行項目年份的各年度的指示性開支,以便立法會在審議預算案時能清晰了解公共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公眾亦可得知大型項目的開支預算情況。財政局稱,新預算綱要法仍有進步空間,呼籲公眾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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