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新學年起,幼兒教育將率先實施《基本學力要求》,其中就讀幼兒低班(K1)的學生不需學習寫字。(資料圖片)
行政會完成討論《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行政法規草案,公立及本地學制私立學校正規教育的幼兒至高中各教育階段均受《基本學力要求》規範,15/16新學年率先在幼兒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再分階段至2019/2020學年全面實施。教青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指出,幼兒一年級的小朋友手部肌肉發展尚未成熟,不應過快學習寫字,否則會有反效果及負面影響,故基本學力規範幼兒一年級不應太早學寫字。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基本學力要求》是指由政府訂定的、要求學生在完成各教育階段學習後應具備的基本素養,包括基本知識、技能、能力、情感、態度及價值觀。職業技術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基本學力要求,將另行訂定。
草案規定,《基本學力要求》是管理及評核課程、編寫及選用教材、指導及規範教學,以及評估學校教學質量的標準;學校應確保學生達到相應教育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此外,學校根據《基本學力要求》及其教育理念、辦學特色及學生發展的需要,編寫、選用各學習領域或科目的教材,選擇教學內容,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草案建議,幼兒至高中教育各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由監督教育範疇的司長以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按序訂定,分階段在各教育階段實施,首先於2015/16學校年度在幼兒教育階段各年級實施;16/17學年在小學一至三年級實施;17/18學年在小學各年級、初一及高一實施,並逐年向上延伸一個年級;至19/20學年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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