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局資料顯示,二零一三年社屋申請,約兩成申請者年齡介乎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間,當中多為學生。對於修訂社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調升社屋個人申請者年齡,由現時的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五歲或二十九歲。有議員不贊成以年齡限制年青人申請,建議只限制學生不能申請。房屋局稱,政府建議調整申請者年齡,同步亦會研究新類別公屋解決青年人的居住問題。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訂社屋制度,諮詢文本中建議社屋「富戶」的收入超出上限一倍,四年後必須退場。房屋局表示,設定四年退場期限,希望租戶經濟在一個安全區間內穩定後才退場。有出席市民認同要設立退場機制,但不贊成退場即可按排申請經屋。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鋒認為四年太長,應考慮縮短年期,相反政府可以適當提供經濟補助,以經濟誘因鼓舞社屋「富戶」退場,在一至兩年的過渡期內,考慮私人市場或申請經屋,解決住屋問題。
對於文本建議調高申請年齡下限,由現時的十八歲調升至二十五歲或二十九歲。立法議員關翠杏不贊同以年齡限制年青人申請,認為對某年齡層存在歧視,建議只限制學生不能申請。高岸峰認同要調升社屋申請年齡,但指出十八歲並非最適合,亦要考慮申請的年青人家庭和個人身體等情況。
房屋局研究廳廳長任利凌稱,根據二零一三年社屋申請情況,約兩成申請者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間,當中多為學生,社會應該討論學生是否有迫切的居住需要。政府建議調整申請者年齡,同步亦會研究新類別公屋解決青年人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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