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探討社屋制度諮詢文本
講者倡鼓勵富戶提早退場
【本報消息】澳門論壇昨探討社屋制度的諮詢文本,出席的房屋局代表表示,設定富戶四年退場的機制,旨在讓富戶經濟穩定後才要求其退場。有嘉賓建議利用經濟誘因鼓勵超收入戶或富戶提早退場。
論壇於昨日上午十一時假黑沙環公園舉行,房屋局代副局長陳華強、研究廳長任利凌、議員關翠杏、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高岸峰等嘉賓,與居民共同探討富戶退場機制、扣分制度及調高個人申請者年齡下限等。
居民質疑四年計法
陳華強表示,文本建議將超社屋每月入息一倍或以上者定義為富戶,現時一人家庭的社屋月入息為九千多元,即個人富戶月收入約萬八元,相當於居民收入中位數,當局設立富戶四年退場機制旨在待其經濟穩定後再要求退場。高岸峰認為,應縮短四年退場的年限,否則對輪候社屋者不公平。提出當局可利用經濟誘因鼓勵超戶或富戶提早退場,“以經濟援助鼓勵超戶退場,好過拖上三至四年才退場”。
有居民反對“富戶退場銜接經屋”機制,指以個人“富戶”為例,每月收入萬八元,多過社屋每月入息九千多元,四年可儲蓄四十多萬元,已可在私樓租屋;若允許其銜接經屋,讓人感覺猶如世襲制,保障其有屋住,對其他申請者不公。有居民則質疑“四年”標準是連續計算或間斷計算,若富戶四年內有兩個月沒有超過一倍入息,是否又要重新四年計算?房局冀公衆多提意見。
倡在學者不應申請
諮詢文本並建議調升社屋個人申請者年齡,由現時的十八歲調升至廿五歲或廿九歲。關翠杏不贊同以年齡限制年輕人的申請,建議在學者不應申請。高岸峰認同調升社屋申請年齡,但若十八歲的申請者家團有傷殘或特別情況需設例外。任利凌稱,前年社屋申請者中,約兩成為廿四歲或以下的青年人,與弱勢群體競逐社屋資源,故政府建議調整個人申請者年齡,但不包括家團申請者,同步會研究新類別公屋解決青年人的居住問題。
另外,房屋局表示,設立扣分制目的旨在糾正社屋租戶的不正當行為,若租戶扣完分後可要求其退場,累犯者可加重處罰,但若兩年內無重犯不排除歸零重計。
未來扣分制的執罰主要由房屋局負責,雖人手緊張但會盡力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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