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討論有關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法案的新文本,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中)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和討論有關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法案,特區政府在會前向立法會提交新文本,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會議。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表示,原法案建議僱員若遇上未能透過法院追回最多六個月的欠薪,或在工業事故中,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等情況,可獲基金墊支,基金初始金額為澳門幣 1.6億元。新文本中取消欠薪等金額的上限,但維持最多六個月。鄭志強引述政府解釋,新文本的修改是希望僱員及早向勞工局提出,避免拖延。至於未來基金如何體現現行社保墊支制度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鄭志強表示,政府指出社保性質已成為全民社保,加上金額不多,無必要從社保調撥;由於法案涵蓋外僱,未來則會從聘用外僱費中抽取5%撥入基金。他又指,委員會相信能夠趕及在本會期完結前,將法案交至大會細則性表決。
被問及特區政府為何要相隔約一年才將新文本提交,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解釋,由於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較大調整,吸納了大部分三常會意見,因此用較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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