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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最低工資計薪存灰色地帶

2015-07-22 06:30

樂施會憂個別行業先行執法, 將令年長保安被迫轉到其他更低 薪行業,甚至失業,促請政府加 快全面立法步伐。

蔡文傑

    僱員超時工作每小時蝕水4元

    樂施會:最低工資計薪存灰色地帶

    【本報消息】“最低工資”法案將於明年元旦生效,建議住宅大廈的清潔及保安先行先試最低時薪三十元,一年一檢。樂施會重申最低工資不應少於三十五元,並倡政府制訂調整最低工資水平的機制。並指現時超時工作的計薪方式存在灰色地帶,月薪僱員超時工作或每小時蝕水四元,促請政府堵塞漏洞並加快全面立法的步伐,回應低收入僱員的迫切需要。

    時薪35元才合理

    樂施會項目經理蔡文傑表示,“最低工資”的法案可讓僱主選擇以時薪、日薪或月薪方式計算最低工資,可能會引致計算工資的爭議,尤其現時法案無明確規定月薪僱員超時工作的計薪方式,即僱主可選擇“勞工法”的三十日,又或選擇“最低工資”廿六日計算OT時薪。假設一名月薪六千二百四十元的僱員超時工作,按三十日計算,其超時工作時薪只為廿六元(6,240元/30日/8小時=26元),低於最低工資時薪訂明的三十元,即每小時或“蝕水”四元,有違公平原則。值得留意的是,“勞工法”規定超時工作的僱員有權收取平常報酬加百分之二十額外報酬,但絕不能用此抵銷“蝕水”OT時薪。政府早前回應稱修訂“勞工法”時一併檢討,樂施會認為在“最低工資”法案列明超時工作時薪按廿六日計算即可。

    蔡文傑並認為,現時最低工資金額低於維生指數,甚至出現滯後。樂施會強調制訂最低工資金額應考慮兩大原則,包括“1養1”人口撫養率(確保僱員能負擔額外一名非在職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及不低於維指金額。基於“1養1”原則,現時兩人家團的最低維指為七千二百元,則最低工資時薪至少為三十五元(7,200/26日/8小時=34.6元)、日薪二百八十元、月薪七千二百八十元。最低工資法案明年生效,但屆時最低維指水平又有所調升,換言之最低工資會出現滯後。

    應盡快全面立法

    對於法案只保障住宅大廈的清潔及保安,受惠人數約四千六百五十人,覆蓋率僅三成五,政府要二○一九年才全面立法,樂施會認為三年過渡期過長,忽視了低收入僱員正面對的生活困難,尤其低收入僱員面對高通脹的壓力,情況十分嚴峻。再者,個別行業實施最低工資,便會吸引其他低薪人士入行,使行業內年紀較大、技術較低的工人,被迫轉到其他更低薪行業,甚至失業。

    綜觀兩岸四地,內地、香港及台灣的最低工資立法均是適用於絕大部分的工人,澳門起步遲,又要延至二○一九年才全面立法,實在說不過去。他促請政府加快最低工資全面立法的步伐,令到所有低薪僱員獲得合理的工資保障。

    此外,法案規定僱主若不履行違反最低工資的給付,只會構成“勞工法”中的輕微違反罪行,即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罰款二萬澳門元至五萬元。相比鄰近地區,例如在香港,若僱主欠付最低工資,按《僱傭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認為澳門的罰則明顯過輕,較難收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