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研擬《動物保護法》行政處罰事宜。(林少洪攝)
關翠杏稱,委員會建議,虐待動物處罰分四級,嚴重虐待動物或致動物死亡者,則要負刑責。(林少洪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罰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列席會議。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原文本的虐待動物行政處罰列三級,且享有優惠政策,現時則改列四級,第一級為定額罰款2,000元。
關翠杏稱,《動保法》新文本罰則,不享早前提出的「早交罰款有得平」優惠,隨後的三級罰款,分別是2,000至10,000元,4,000至20,000元及20,000至100,000元不等,而嚴重虐待動物至肢體殘障或死亡者,則處以刑事罪行。
委員會上次會議建議,若動物涉及人身傷害及刑事問題,飼主或要負刑責,她指出,政府的回應是接納意見,但要待當局提交最新的文本,才可知結果。
另外,原定本月28及30日召開的兩次會議將取消,關翠杏解釋,已完成文本基本討論,需給政府時間整理新的工作文本,預計下一次開會,將在下一立法會期。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