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大型公共工程經常性出現超支,早已為社會詬病,即將推出的新《預算綱要法》能否撥亂反正,誓成市民關注焦點。財政局局長容光亮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預算綱要法》建議,擁跨年度工程部門,需提交年度指示性開支,若工程開支偏離年度指示性開支,則需提交合理說明和解釋,再交由立法會審議。
他指出,新《預算綱要法》文本建議,跨年度工程需提交年度指示性開支,即每年的開支預算,工程開展後亦要在每個季度完結,向立法會提交執行報告,並附有關會計資料給立法會參考,讓議會能及早知道工程與原有規劃變化,並及時糾正。他稱,任何費用不等於實際執行金額,但有此規定可讓市民和議會審議工程使費是否合理,若偏離年度指示性開支,亦需提交說明和解釋追加屬合理,再交由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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