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在二○○七年向中天能源控股批出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上游供應專營批給合約,專營公司需負責為本澳簽訂長期的天然氣供應合同,以確保天然氣供應和價格的穩定與安全。但至今專營合約期已過半,該公司仍未能履約簽訂到長期供氣合同,嚴重違反專營公司的應有義務。
按專營合約要求,專營公司負責向電力公司供氣發電,同時亦要向南光的天然氣輸送網供氣作民商用途。由於上游長期供氣合同未有簽定,既無法確保天然氣供應的價格穩定,亦令電力公司的天然氣發電機組無法運作,而天然氣在民用和商用的推廣與普及亦受到很大影響。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近日表示:政府正與專營公司磋商天然氣供應問題,倘雙方未能取得共識,最壞打算是取消相關專營合約。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多年來,本人一直要求當局跟進專營公司何時能簽訂長期供氣合同問題,但當局至今始終未能督促專營公司依約為本澳提供一份長期的天然氣供應合同,現時相關專營批給年期已經過半,當局會否訂立明確的磋商限期,確保有關磋商不會繼續無了期拖延?
二、專營公司在批給合約期過半後,仍不能履行合約責任,監管部門對此實責無旁貸,當局會如何問責?
三、近年能源巿場變化較大,天然氣價格上揚、燃油價格大幅回落;當局有否全面檢討本澳能源政策和天然氣應用政策,包括是否仍應維持天然氣上游供應的專營制度,以及維持其專營或開放有何優缺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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