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未及立會休會前完成討論
動保法取消早交罰款優惠
【本報消息】政府決定細分“動保法”中的行政處罰類別,不過取消早交罰款優惠,法案未能趕及在立法會休會前完成討論。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再審“動保法”。會後委員會主席關翠杏介紹,新法案文本建議將行政處罰種類從三個級別分為四個,最低一級為二千元定額罰款、第二級是二千至一萬元、第三級為四千至二萬元、第四級是二萬至十萬元。因《公共地方總規章》已規定讓沒牌犬隻在公共地方走動罰二千元,若再如早前計劃般設優惠措施,會變成減輕處罰,故政府決定不設期限內交款優惠。上述行政處罰多涉飼主責任,若虐待動物致其傷殘甚至死亡則屬刑責。
下周兩會議取消
關翠杏表示,已基本與政府完成討論,當局將針對上次會議所訂定法益,尤其針對產生嚴重後果的虐待動物行為作刑事處罰修改法案,稍後提交新文本。故原訂下周召開的兩次會議將取消,相信要待下個會期、即十月中才再開會。
她指出,在過去數周有市民反映法案不平衡,政府接納加入飼主負刑責建議。具體條文要看新文本方向,認為若飼主阻止不了動物傷害他人則另當別論,否則狗隻外出時要以鏈牽引、戴口罩等,如犬隻能傷害他人則已違反法律,飼主須負所連帶的刑事責任。
涉層面廣要慎重
關翠杏在六月下旬曾表示,冀與政府完成討論處罰制度後,爭取八月中前交法案予立法會大會表決,現時再加新內容會否拖延立法進度?她回應指希望法律盡快出台,然而該法所涉層面廣泛,要慎重,法案初期被批評祇偏向保護動物,沒有考慮第三人,現時的調整為必經過程:“我覺得無任何壓力必須要喺會期內完成,關鍵係法律要做到社會可接受,包括愛護動物人士,以至認為需要確保嘅第三人安全。”
會後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受訪時提到,狗隻咬人飼主負刑責非此法案問題,仍在討論當中。另技術顧問須詳細考慮細緻性的罰則、管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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