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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強姦前女友囚五年

2015-07-23 06:30

    求復合不果    法官斥自私

    的士司機強姦前女友囚五年

    【本報消息】的士司機要求與前女友復合不遂,伺對方下班之機,強行將之拉到自己房間強姦,並拍下過程。女事主成功脫身後,報警拉人。案件經初級法院審訊,法官認為被告聲明不可信,昨裁定他強姦罪及不法錄製品及照片罪成,入獄五年四個月。

    被告庭審時否認在過程中使用暴力,雖然前女友拒絕發生關係,但他認為求歡後會如以往一樣和好如初,並且是不小心按下手機的拍攝按鈕。

    法官蕭偉志昨宣判時指出,根據事主庭上所言,其堅拒與被告發生親密行為,雙方亦已分手,當時她曾大聲呼叫,但被告甫入房已立即將門上鎖,並將她推向床。過程中她亦大聲呼叫,驚動了三名分租的女子致電屋主,法庭認為這並非普通男女爭執,被告是以暴力強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行為。

    至於不法錄影方面,被告在刑事起訴法庭曾表示是對方反對才刪除影片,這與事主所言脗合,而且發現事主身上帶傷,裁定被告強姦罪成,囚五年;不法錄製品及照片罪囚八個月,合併判囚五年四個月。

    法官最後指斥被告為人自私、不顧他人感受,終落得如斯下場。更為圖擺脫自己所犯下的罪,要事主再次在庭上憶述慘痛經歷,如此讓自己曾經愛惜的人難受,其實最愛的祇是自己。被告若不檢討自身,往後人生將繼續失敗。

    案情顯示,女事主與被告崔某(卅三歲)於一二年下旬成為情侶,崔為方便與女事主見面,從一四年開始租住女友教琴的大廈,惟不久女事主就發現崔染有賭博惡習,在今年一月上旬決定“斬纜”,並告知對方已發展新戀情。二人分手後崔經常要求復合,但遭女事主拒絕。事發的一月廿五日上午九時許,崔發短訊給女事主“死纏爛打”被拒,便在大廈梯間等候女事主下課,甫見女事主即用力捉住她的手,強行拉扯至自己的單位房間強姦。過程中崔更用手機偷拍性侵過程,女事主赫然發現馬上搶走手機刪除片段。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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