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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26戶涉違規收屋

2015-07-23 06:30

去年八十六宗涉社屋違規,四十五戶自願退屋。

    房局完成342宗社屋巡查揭發

    首季26戶涉違規收屋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楊錦華回覆議員陳明金有關社屋富戶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去年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共有九戶屬繳交雙倍租金的家團自願退回所租住的社屋單位。至於社會關注的超收入戶退場機制,政府認為有需要探討“富戶”定義及界定其收入水平,並將透過已開展的社屋法律制度檢討作全面的討論和分析。

    13宗自願退屋

    楊錦華提到,房屋局去年完成一千八百五十八戶家訪巡查,發現有八十六宗涉及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或讓非合同人士居住等,當中四十一宗已開展法律程序收屋、四十五宗經說明違規情況後已自願退屋。今年第一季,房屋局完成三百四十二戶巡查工作,其中廿六宗涉及不以社屋為永久居所或讓非合同人士居住等,當中十三宗已開展法律程序收屋、十三宗經說明違規情況後已自願退屋。

    至於如何優化現有的社屋富戶退場機制,楊錦華指出,根據《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行政法規的規定,房屋局如對超出收入上限戶立即執行單方終止合同,或會對部分超出金額較小的租戶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倘房屋局不作出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則承租人須繳付雙倍租金,以此方式讓超出收入上限的家團自行選擇繳付雙倍租金或退回社屋。根據資料顯示,去年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共有九戶屬繳交雙倍租金的家團自願退回所租住的社屋單位。

    探討富戶界定

    至於社會關注的超收入戶退場機制,政府認為有需要探討“富戶”定義及界定其收入水平,並將透過已開展的社屋法律制度檢討作全面的討論和分析,在善用公屋資源的前提下,解決本澳居民的實際住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