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董事長賣餿油判20年
【本報訊】據中央社屏東縣二十四日消息:強冠公司販售黑心油品引發島內食安風暴,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以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將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下游有一百七十三家廠受罰,以一罪一罰,兩人各被判二十年。
逾百廠商提告
法院判決指出,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其中食安法部分共有一百七十三家受害廠商提告,兩人犯一百七十三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中五年得易科罰金,十五年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將回鍋油、下腳料、動物屍油、劣質魚油、混有皮革油的飼料用油等煉製成餿油,以每公斤二十六至三十元賣給強冠公司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被依違反食安法、加重詐欺及槍炮罪,合併應執行十二年有期徒刑,併科罰五萬元。
業者施閔毓違反食安法及加重詐欺罪,判刑八年;強冠公司違反食安法,判罰五千萬元新台幣。
屏東地院表示,屏東地檢署送給院方的起訴書是二百八十五家受害廠商,但到案做筆錄的只有一百七十三家,因此,法官以一百七十三家受害廠商來量刑,依各家廠商受害程度不同,一罪一罰。
購入劣油煉油
全統黑心油引發食安風暴,被告在檢方偵辦時還辯稱“能將垃圾變黃金是業者的本事”,不過,檢方仍以“民衆吃下肚的油豈容回收油等劣油”為重點,以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的“不得偽攙”將葉文祥、戴啟川及郭烈成等人起訴。
法官在審理時,葉文祥及戴啟川並不否認如果消費者知道“全統香豬油”是用劣油煉製,將不願意購買,但否認向郭烈成等人購買劣質油。
法官以強冠公司明訂酸價標準,如果購買的原料油超過酸價標準就需退貨,而強冠檢驗郭烈成的油,已超過公司明訂的酸價標準卻沒退貨;再根據郭烈成、強冠員工等證人證詞,證明葉文祥和戴啟川都知道向郭烈成所買的是“劣油”,因此,以加重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重判葉文祥、戴啟川和郭烈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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