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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清潔及保安僱員最低工資簡介

2015-07-25 04:29
  根據第4/98/M號法律通過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最低工資是達致就業政策所定目標的其中一項措施,當中規定須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使推動社會公正、改進勞工生活條件、維護勞工權利的目標得以實現。
  二零零七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經以“先行先試”的方式,在公共部門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中推行最低工資措施,以便為相關僱員提供收入保障。而為持續改善收入較低僱員的待遇,特區政府會逐步推行最低工資,經總結上述措施的實踐經驗,現階段先為在物業管理範疇,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訂定最低工資。
  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已經於上週一(七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並將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訂定了物業管理業務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僱員的最低工資。
  在衡量各方面的因素,包括僱員收入能否維持生活所需、企業或僱主的承受能力、特區整體的競爭力、社會的營商環境,以及比較鄰近地區實施最低工資的情況等,法律訂出了物業管理業務中,從事清潔及保安工作的僱員最低工資:按小時計算報酬的僱員,每小時三十元;按日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日二百四十元;按月計算報酬的僱員,每月六千二百四十元。此外,法律亦規定最低工資並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報酬。
  假如在合同中訂定的報酬違反最低工資的規定,有關合同條款會視為不存在,且僱主須依法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的報酬,否則最高可科罰金五萬元(有關罰金是按每一涉及的僱員計算,如涉及兩名僱員,最高可科罰金十萬元,如此類推)。法律的遵守情況由勞工事務局監察。
  根據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須每年檢討。首次檢討會於法律生效滿一年進行,並可按照經濟發展情況調整金額。
  如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可致電勞工事務局2871-7810查詢。此外,亦可瀏覽勞工事務局www.dsal.gov.mo及法務局www.dsaj.gov.mo網頁,得悉更多資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15號法律《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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