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草案 倡協調部門服務
民署削文康體職能調二百人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律草案,建議廢止民署現有的文化、康樂及體育職能,但新增“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新職能,即民署日後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三個服務中心可為其他部門提供代辦服務,增大一站式服務職能。當法案通過後,二百多名民署人員將轉移到文化局及體發局。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民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介紹有關法案。
人員轉文化局體發局
梁慶庭表示,為落實精兵簡政政策,有序推進重整公共行政部門職能和架構,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展開理順民署與文化局、體發局在文化及體育職能分工的工作,並決定在確保公共行政穩定及保障各公共服務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將民署有關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的職能及相關人員轉移至文化局及體育發展局。
法案建議廢止民署“促進及執行文化、康樂及體育範疇內的政策,但不影響與其他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合作”的職責。同時,建議賦予民署“協調和推動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並藉與其他公共部門、實體簽訂的協議,提供協議訂定的服務”的新職能,讓其可以與不同職能部門協商,接受相關部門的委託受理各類服務的申請手續,藉此為進一步發展一站式公共服務和方便市民辦理各類民生服務手續,創造更扎實的基礎。
代部門接受文件服務
黃有力介紹,新職能讓民署日後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三個服務中心可為其他部門提供代辦服務,增大一站式服務職能,更便利居民。高炳坤指出,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自○九年運作後,進駐部門從十多個增至現時廿五個,共提供二百多項服務。但隨着更多服務進入大樓,居民的要求相應提高。現時服務大樓基本上都由各進駐部門提供服務,民署新職能的重點,正是賦予民署具有權限代各部門接受文件及提供服務,初期會針對目前仍未進駐的部門。
梁慶庭表示,當法案通過後,民署隨即可轉移二百多名人員到文化局及體發局,亦涉及數十個場所轉移至文化局、近二十個場所轉移至體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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