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駁回癌病患安樂死訴訟
【中新社三藩市二十四日電】美國加州一名法官二十四日駁回三名晚期癌症病人要求安樂死的訴訟,並稱加州憲法禁止任何輔助自殺行為,原告表示將上訴。
美國媒體報道,四十七歲單親母親奧唐納此前為洛杉磯警察局警官及民權律師,一年前被診斷出肺癌四期,癌細胞已擴散到腦、脊椎、肋骨和肝等部位。
雖然不捨二十一歲獨生女兒,但奧唐納不堪癌症的痛苦折磨,尋求得到醫生幫助安樂死。
與她一起提起訴訟的還有加州一名直腸癌晚期並轉移至肝、肺的女病人和一名晚期骨髓及血癌男病人。他們在聖地亞哥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加州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行使獲得死亡的權利。
禁止輔助自殺
法官格瑞格里 · 波拉克二十四日表示,這起訴訟的關鍵不在於原告死亡的權利,而在於加州憲法禁止任何輔助自殺的行為。
波拉克說,依據加州法律,醫生為病人提供輔助手段助其死亡,將被依法起訴。法院不是制定新立法的場所,應遊說立法議員在議會修改法律。
他指出,原告有望從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獲得修改法律機會,而不是從他服務的下級法院。
原告的代理律師約翰 · 卡波斯在法庭上表示,他的代理人已處於生命最後時期,無望等到加州法律修改的那天。他的代理人應該有權利掌握自己的命運。
代表加州政府出庭的律師茱莉 · 特瑞恩在法庭上表示,原告試圖獲得特別豁免權,但在加州法律之下,沒有任何人有權助他人自殺。
衆議否決提案
三名原告當天表示將繼續上訴,尋求自己和家人早日解脫痛苦。
加州參議院今年六月曾通過了一項安樂死提案,允許醫生給予生存機會不足六個月的病患提供致命藥物,讓病患有權自己選擇結束生命,提案還保護那些為病患提供致命藥物的醫生不會被起訴。
由於該提案遭到天主教會等宗教團體的強力反對,在提交衆議院表決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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