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重審回歸前販毒案
男子獲減刑囚七年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早前重新審判回歸前一宗販毒案。犯案纍纍的中年漢當年在其缺席審判的情況下被判販毒罪成,囚十一年,依舊法可要求重新審判。他早前在法院否認販毒,辯稱買入毒品作自用,當年祇是應司警要求協助揪出主腦及買家,以求獲得減刑。法庭經審理後日前裁定他一項販毒罪成,判處入獄七年。
被告鍾志強,五十六歲,任職賭場沓碼。他有放貴利、協助他人非法入境及賣淫前科,在此案被判刑後,又因在內地走上販毒歧途,被判囚十五年,服刑滿十一年三個月後出獄返澳。
案情顯示,一毒梟在一九九七年初找鍾做跑腿,協助運送毒品。一九九七年三月九日,鍾在祐漢民安新村被警截,司警發現他身上藏有十二包毒品,寓所中還有兩包、用作販毒的手提電話及分拆毒品的膠袋,毒品為海洛英等,重十多克。司警再順藤摸瓜,經跟蹤監察,在鍾與買家進行毒品交收時採取拘捕行動。法庭已對案中毒品重新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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