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社屋家團成員仍接納
個人申請擬升年齡有分歧
出席公衆諮詢的居民對於調升社屋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意見兩極,有憂青年過早依賴社屋不思長進;有倡照顧更生人士,開放十八歲以上的非全日制學生可申請。房屋局對於具體年齡歲數持開放態度,鼓勵公衆多給意見,強調局方建議僅針對個人申請,若為十八歲的家團成員申請仍會接納。
擬調升廿五廿九歲
諮詢文本指出,社屋資源旨在優先照顧經濟薄弱家團,但前年個人申請社屋的資料中,有兩成為十八歲至廿四歲,且多為學生,未必有迫切的居住需求,故提出兩個修法方向,分別為調升個人申請至廿五歲或廿九歲。
有居民支持調升一人申請的最低年齡為廿九歲,以免青年過早依賴政府,不思長進,“為求住社屋,寧願屈服月薪低於社屋收入上限的職業(即低於九千三百四十元)”。但亦有居民反對調升年齡,指十八歲至廿五歲區間,有更生人士、身體或智力有輕微問題的申請者,未必能找到較好工作,確實有住屋需求,建議改為“十八歲以上但非全日制的學生亦可申請”。有居民則指青年申請社屋,是因買不起私樓,公屋供應稀缺且申請不定時故遞表,認為調升年齡會把經濟弱勢的青年標籤為“廢青”,建議局方審查時按實際情況“可加可減”計分。
新類型公屋助青年
房屋局代局長陳華強表示,對於具體的年齡歲數局方持開放態度,廿五或廿九歲僅供參考,公衆可多給予意見。調升年齡僅適用於個人申請者,家團申請另當別論,可由年齡滿十八歲的家團成員提出。至於年輕人的居住訴求,政府會研究引入新類型公屋協助他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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