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年9月1日起,皇朝、南灣等地區將新增三種輕型汽車咪錶泊車位及收費準則。(黃曉南攝)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崔世安批示,自今年9月1日起,本澳將實施三種輕型汽車咪錶泊車位及收費,即收費每小時六元一小時的咪錶、每半小時收費一元的兩小時咪錶,以及每小時收費一元的五小時咪錶,藉以提升街道輕型汽車咪錶泊位之流動性。
政府正根據《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提出的計劃,在完善公共交通、加快交通建設的基礎上,加快實現合理管理私人車輛的行動計劃。
當中,致力推動泊車路外化(不准在路邊泊車)是其中一項措施,考慮到便民原則,有必要保留一定數量的街道咪錶泊車位。
交通局將於首階段優先以周邊已有公共或私人停車場,同時設有公共咪錶泊位的街道為試點, 如皇朝、南灣、氹仔等地區。
當局會在措施實施半年後進行檢討,因應實際使用情況研究下一階段的工作,逐步實現合理管理私人車輛的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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