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本澳食品安全問題事件再次「推陳出新」,有市民在街市購買到「注膠急凍蝦」。聯想到不久前波及本澳的「福喜肉」事件和台灣地溝油事件,實在是讓市民飲食難安。曝光的上述事件雖是個案,但大家有理由相信這些問題僅僅是冰山一角。從政府層面看,本澳食品多為進口,但卻缺少獨立的進口食品化驗檢測制度,食品安全主要依賴食品輸出地檢測,只是要求「入口食品受來源地權限部門監管,以及符合來源地衛生要求」,而本澳有關部門只是進行常規抽檢。食品安全授信於他人自然難以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屏障。
為維護市民的食品安全健康,為了監督推動行政部門改進工作,陳美儀提出以下質詢:
一、在此次「注膠蝦」事件中,針對市民第一時間向食安中心投訴、食安中心卻反應遲緩的批評,行政部門做何解釋?結合此事件,當局是否要檢討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機制?本澳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行政部門是否有針對不同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應對預案?
二、《食品安全法》(第
民署是否有對履行上述職權的情況進行檢討?本澳進口食品的監管和檢測制度存在哪些漏洞?民署及食安中心目前在工作中有哪些困難?
三、一直以來,本澳都是依賴食品輸出地的自行檢測,食品安全依賴他人,當中若有失誤,本澳居民食品安全難以保障,當局會否考慮建立澳門自己的進口食品化驗檢測制度和標準,改變目前依靠食品輸出地化驗檢測工作和標準的現狀?當中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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