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手真實名字叫阿四
近日接連看到兩篇關於藝人助手工作的報道。第一篇是講助手要為藝人拿手提袋,手提袋中存放有證件及幾萬元的登台酬勞,是以必須十分謹慎,以防遺失;該文甚至暗示手提袋內可能有藥物或軟性毒品等,聲稱擔當藝人助手可能是世上最危險的工作云云。另一篇則是指劉浩龍去完珠海賽車後,將私人行李統統交給女助手搬運,不似同行的藝人方力申及曾國祥願意親力親為拿取重磅行李。
作為助手,替藝人拿手提袋其實有甚麼問題?這根本不能與拍拖時男人替女友揹花綠綠手袋的情況相提並論,只因這是工作所需,總沒可能要藝人雙手滿抱個人物品通街走吧⁈至於說手提包內有藝人的證件與幾萬元的酬勞會令人提心吊膽,若從另一角度看,正因為有信任,所以才會將個人證件及酬勞交予助手看管;要是藝人工作時連證件及幾萬元都要自己看管的話,為甚麼還要聘請助手?
至於文中暗示藝人手提包內可能有犯法物品,這其實不大可能。當然,不排除部分藝人確有不良嗜好,但總不至於蠢得放在自己的手提包內。因為萬一遇上警方搜身時,就算只是助手被發現藏有違禁品,警方亦會將同行的藝人列入黑名單內或加以調查。至於說這些有不良嗜好的藝人真有需要時,不論在任何地方,他們總有其解決辦法。
至於劉浩龍要女助手代為拿取行李,這其實沒有大問題。因為助手的真正任務一如“阿四”,就算要做跑腿或需要體力勞動,都早已在薪酬內有所反映。要是作為助手,連要做阿四的覺悟都沒有,那實在不適宜做這份工作。因為一個稱職的助手或阿四,不單要拿行李做跑腿買宵夜,甚至乎可能要全年無休,隨時等候召喚,這都是必須要有的心理及生理準備。當然,亦會有男藝人因應助手是女性,而自願負責體力勞動的部分,但這只是人情而不是道理,說到底,助手就是阿四。
事實上,當藝人的助手,就跟所有工作一樣有苦有樂。雖然說平日要做阿四,但如果跟的是有良心又有巿場的藝人,當年尾獲發六位數花紅支票的時候,甚麼辛苦都已抛諸腦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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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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