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申請創業家簽證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為提高境外創業家赴台發展,台灣當局規劃開辦“創業家簽證”今天宣佈將從七月三十一日開始受理外國人士及港澳居民申請,但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
據台灣外事部門今天發佈的新聞稿稱,為落實馬英九打造台灣成為“亞太創新創業中心”,將自七月三十一日起受理外國及港澳人士以來台“創新創業”事由申請“創業家簽證”,提供較其他地區便利的居留條件,加速引進境外人士及團隊來台創業。
至於簽證適用對象,現階段開放外國人士及港澳地區創業家申請,尚未包括大陸地區人士,而港澳地區創業家的審查方式、申請條件、居留期間及延長居留條件、相關配套等規劃均與外國創業家相同。
申請人取得創業家簽證後,應依規定於入境十五日內向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首次申請的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屆滿前可持營運實績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兩年,條件包括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三百萬元新台幣以上、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一百萬元新台幣以上、聘僱全職台灣員工數達三人以上等。
據悉,“創業家簽證”開辦前兩年為試辦期,每年以核發二千名為原則;期滿後,再由相關部會共同審視辦理的情形,調整每年核發的名額。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