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討論多時的"新預算綱要法"目前正在進行公開諮詢,法案建議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列明跨年度指示性開支和增設中期報告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必須清晰列明法案條文,建議加強立法會界入的能力。
澳門的公共工程項目例如輕軌和北安碼頭等大幅超時超支,白白浪費公帑,不少市民對此怨聲載道。
澳門律師何金明表示,立法會對於中期預算執行監督力,會不會透過賦予,可以刪除、修改或者勒停某些預算項目的執行?尤其是政府預算?另外,關於政府的"應急備用金",現時政府各部門申請的備用撥款金額均沒有上限,新法案建議備用撥款金額不得超過開支預算總額的3%。監督力的具體執行的話,需要現在仍然只是方向,可以修改,但5%或10%不重要,最重要是將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立法會如果行駛監督力,監督力有沒有變更的範圍。
何金明表示藉住"新預算綱要法"可以透過加強透明度,支援立法會的監督力,希望政府盡快完成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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