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貪官悔改獲減刑
【中新社梅州廿八日電】廣東省高級法院今日在梅州監獄對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原黨組書記黃少雄減刑案宣判,裁定從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黃少雄在二○○一至二○○九年擔任廣東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廣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期間,收受賄賂人民幣一千○三十六萬元、港幣一百一十萬元、澳幣五萬元。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潮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黃少雄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一三年十二月,揭陽監獄認為黃少雄確有悔改表現,經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向廣東高院呈報建議對其予以減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廣東高院認為不符合減刑條件。
今年三月,梅州監獄認為黃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間,遵守監規,共獲得嘉獎卅五次,確有悔改表現。梅州監獄建議對黃少雄減刑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個月。廣東高院認為,黃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間認罪悔罪,並取得良好的考核獎勵,歸案後主動退贓、服刑期間改造表現穩定,符合減刑主客觀條件,故作出上述裁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