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資格取消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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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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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中紀委發佈紅色通緝令追緝的廣州新塘鎮大敦村原黨支部書記吳權深,日前在本澳落網並移交內地。司警回應表示,只是將非法逗留人士驅逐出境,並非將相關人士移送內地公安。司警指出,被驅逐出境的吳姓内地男子是以投資移民方式臨時居留本澳,由於涉及在內地犯罪並被通緝,司警通報貿促局,經財政司司長批准取消這名男子的臨時居留申請,並由治安警驅逐出境。
司警表示,該名吳姓内地男子於二零一一年向貿易投資促進局申請投資移民,其批准臨時居留本澳的期限至二零一七年。在今年五月,司警國際刑警支局收到内地公安機關通知,指該名吳姓男子在内地涉及犯罪及已被發出拘捕令進行通緝,在知悉事件後,司警即時通報貿易投資促進局。
司警解釋,由於該名吳姓投資申請人涉及刑事案,且被内地司法機關通緝,貿易投資促進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並經財政司司長批准,取消了該名人士的臨時居留申請。由於吳姓内地男子因其合法留澳的權利已依法被取消,故其没有留澳的正當性,司警隨後將吳某交由治安警察局,將其驅逐出境。司警表示,有關案件僅為一宗將非法逗留人士驅逐出境的個案,並不是將相關人士移送内地公安機關的案件。
事件中的姓吳男子,是廣州新塘鎮大敦村原黨支部書記吳權深,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中收受巨額賄賂,被中紀委發佈紅色通緝令追緝,並列為「重點追逃對象」。今年五月份,廣東省追逃辦得知吳權深藏身澳門,曾經趕赴本澳展開追逃。據內地媒體報導,吳權深是“天網”行動公佈百人紅色通緝令後,廣東首個被抓回的“紅色通緝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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