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教育暨青年局消息: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現通知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七至九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http://bo.io.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全文下載。
另外,請留意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登記的中止」的有關規定。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與教青局陳伺彥小姐聯絡,電話:八三九七二七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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