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經屋申請新審查制度建議日後將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方式,預料較修例前節省一半以上時間。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經濟房屋法,簽署意見書。主席陳澤武稱,過去採取先審查後抽籤方式,當局需審核 12項資料,修例後初審會先審核較簡單的 6項;同時亦會設過渡規定,2013年的申請人若符合條件,可被視為初步審查獲接納,前提是不影響目前已申請經屋居民的合法權益。
另外,委員亦在意見書提出閒置經屋處理、引入扣分制、社屋和經屋銜接等意見,為日後政府全面檢討經屋法作參考。(黃嘉靜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