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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彌補制度」月杪起實施 八號風球上下班 意外有保障

2015-08-03 00:00

【專訪】勞工局及金融管理局,昨日聯合舉辦「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講解會,向市民介紹對工傷條文所作的相關修訂,期望藉此加強對僱員保障,以及完善現時的彌補制度。

是次的法律條文主要的修訂內容,包括「工作意外的範圍」、「衛生場所的定義」、「工作意外或職業病的通知時間」、「責任實體的給付時間」、「會診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處罰制度」等六方面。有關法例於本月二十九日開始實施。

相關法例對於工傷保險保障範圍擴大至八號或以上風球期間上下班;新工傷法規定,僱員於八號風球期間,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和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可獲保障。若八號風球時,僱員因受僱主指示工作而受傷,即使未有購買相關保險,僱主亦需承擔有關責任。

新法亦指明在八號風球期間,工傷保障範圍是適用於本澳境內發生的工作意外,並不會限定市民居所地點,即不論僱員在本澳境內是否已有居所。勞工局勞動監察廳代廳長吳惠嫻表示,對於目前部分僱員居所在本澳境外地區,如珠海拱北等;只要在八號風球下,僱員在境外居所過關進入本澳境內後,直接前往工作地點發生的工作意外,均可獲得保障,但在境外發生的意外則不納入保障範圍。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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