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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拒入議會被彈劾

2015-08-05 06:30

“監察院”四日通過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賴清德當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無法接受。(中央社)

    賴清德拒入議會被彈劾

    【本報綜合報道】據香港中通社、中央社四日消息:台南市長賴清德以市議長李全教疑涉賄為由,拒絕列席台南市議會大會,遭市議會送請“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今天以七票比兩票通過彈劾賴清德,後續將移送“公懲會”,最嚴重將予以停職處分。

    首開惡例

    賴清德自去年十二月議長選舉後,就以李全教疑嫌在議長選舉中涉賄為由未進議會。到了今年一月六日,賴清德更宣佈,在司法未釐清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前,他不會再進入議會,強調這項決定“不計毀譽、一肩扛起”。

    台南市議會一月十五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賴清德及市府一級主管全員缺席。到了一月二十七日,台南市議會第二次臨時會登場,賴清德仍未列席。迄今,賴清德及市府團隊已二百○九天未進入議會。

    對此,台南市議會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並將賴清德等人移送“監察院”處理。

    “監察院”今天召開會議,在九名出席委員中,結果以七票比兩票通過彈劾賴清德。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擔任台南市“直轄市”第二屆市長,於台南市議會第二屆第一次與第二次臨時會及第二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的開會期間,經合法邀請拒不列席議會,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的惡例,迄今長達半年之久。

    彈劾案由指出,賴清德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與第四十九條規定,背離宣誓條例第二條第七項、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嚴重傷害現代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逾越“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行政權基本界限,架空地方立法權,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案彈劾。

    或被撤職

    “監察院”並將賴清德移送“公懲會”,依現行公懲法,處分最重可撤職、最輕則是申誡,由“公懲會”依法審理。

    對此,賴清德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無法接受,希望“監察院”說明彈劾根據何在、為何選擇性辦案及未來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若判有罪,如何向他本人交代。包括高雄市長陳菊在內的多位綠營縣市首長則聲援力挺,強調民衆心中自有公評。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謝龍介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進入議會備詢是義務,賴清德卻為了個人的政治決定不進議會接受監督。賴清德應該為他的錯誤行徑,公開向台南市民道歉。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主委顏純左表示,賴清德暫不進議會是為堅守民主價值、揭露地方政治黑幕,“監察院”未能對此進行判斷,彈劾明顯不適當,呼籲“公懲會”處理要小心謹慎,勿讓彈劾案成為政治風暴的中心。

    對於“監察院”正式彈劾賴清德,李全教表示,這是台南市民的不幸也是遺憾,身為議會大家長,他是哀衿勿喜,希望市長為了一百九十萬市民,以最快速度恢復市政府、議會運作、回應百姓關心的登革熱、總預算、墊付款與食安等問題。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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