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將檢討工程管理機制
【本報消息】就公共工程質量監管問題,工務局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中指出,將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妥善執行工程接收程序,使之合乎規範,以及更嚴格監督監察公司等外判單位的工作,要求監理單位嚴格執行規定的監察工作範圍及相關詳細內容,不履行所規定義務將按合同執罰甚至解除合同。
陳明金批評公共工程屢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他質詢當局如何檢討相關評定及懲處機制,未來如何切實落實相關領域的問責制及實質跟進措施?
嚴格監督監察公司
工務局在回覆中指出,針對公共工程執行率及監管工作,將採取多項改善措施,包括適時處理延長工期的申請,改善行政工作;妥善執行工程接收程序,使之合乎規範,進一步保障公共利益。同時會更嚴格監督監察公司等外判單位的工作,要求監察單位嚴格執行規定的監察工作範圍及相關詳細內容,一旦發現監察單位不履行所規定的義務,將按照有關承攬規則及合同執行罰則,甚至解除合同。對於可歸責於監察單位的原因而影響工程,須由監察單位負責所引致的損失。政府亦會持續優化和完善監察制度,以提高監督的效力及各單位的實際工作成效,確保公共工程的整體質量。
當局並表示,將聯同建設發展辦公室、運輸基建辦公室等部門,共同檢討評標工作,特別對於在公共工程承攬法律制度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做法,會在現有的法律基礎上開展研究引入的可行性,視乎可行與否,不排除會在未來的公共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中,標明有關責任及罰則,相信有助促使承建商,按照合同工期規定完成有關工程。
就陳明金提及衡工量值審計報告中披露工務局未有嚴格監督《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局表示認同及尊重審計報告的意見,檢討及作為日後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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