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抨養老保障機制諮詢期短
認長者權益綱要法涉及面更廣促交代立法進度
【本報消息】政府現正就“澳門特別行政區養老保障機制”諮詢公衆。街總社會服務辦公室協調主任、政府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林敏芝,歡迎當局推出政策框架和行動計劃,但認爲機制影響深遠,質疑諮詢期過短、接觸持份者不足,並應有落實日程。指出較上述機制涉及層面更廣的《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至今“冇晒聲氣”,促當局交代立法進度,以及與機制的關聯。
訂定日期按時推進
林敏芝表示,養老保障機制的諮詢文本細緻,政策框架涵蓋“醫社服務”、“權益保障”、“社會參與”和“生活環境”四大範疇,是較完善的長者政策網絡。但“老人家唔等得”,當局有規劃是好,但需爲規章制度訂出日程,按時推進。如二○一五年至二○二六年的“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有近四百項實質措施建議,必須有針對地逐步推動,給予長者和社會信心。
整項機制包含多方面內容,影響數代人,尤其是“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涉及層面廣泛。當中不少重點措施雖好,卻需要包括社會服務和政策的配套,還有衆多前期配置和後期跟進工作。以社會參與範疇為例,現時長者滿八十歲就無法投保,阻礙他們出外參加活動;長者喜參與興趣班、健身班,但面對場地缺乏。這些都需要各方支持配合,非口號式提出措施建議。
先要立法再推機制
諮詢期內當局應聽取更多持份者的意見,相關政府部門亦要有共識,將來共同協作推動開展養老保障機制。更重要的是,居民是否已準備好?特別是準退休人士和快步入老年者,有否關注機制諮詢?期望當局加強推動各界參與,合力面對老齡化社會的挑戰。林敏芝指出,當局預計明年第二季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但上月底才開始諮詢,似乎太倉促。
林敏芝稱,《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是長者保障的起點,明確家庭、社會、政府的責任,讓長者了解自身權益。自二○一二年公開諮詢以來,至今遲遲未立法,進展無人知曉。當局此際再推出養老保障機制諮詢,當中並無提及“綱要法”內容,卻又涵蓋權益保障範疇,到底兩者是否一致?冀當局解釋。認為“綱要法”涉及層面更廣,立法後再推行機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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