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分別審議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政府建議轉移民署有關文化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目前會先完成民署文化和體育等職能調整工作,其後再處理有關運輸工務範疇的職能重疊工作,未來亦會以相同方式,分階段合併和重整存在重疊或相近的職能部門。
陳海帆指,有關人員轉移方式,特區政府會保障相關民署二百七十多名人員的基本權利及義務轉移進入新部門,做到不會被損害,並將訂定相關法規及簡化內部行政交接工作機制。陳海帆又稱,政府會研究有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但現時未有具體資料,完成研究後會展開諮詢,有關民署未來如何定位仍在研究。
而會議上細則性通過《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在審議過程中有兩條條款不獲通過,主要涉及第十三條政府終止行政任用合同賠償中的第五和第六款,議員在會議上不同意服務時間不論多長,賠償的最高金額均以終止合同月份,以相等於三百點薪俸點作為計算賠償的薪俸最高金額,並以人員薪俸的十二倍作為上限。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後接受訪問時稱,兩條不獲通過的條款會被刪除,她認為對政府執行工作沒有太大影響,又預料有關終止合同個案不會太多,相信各部門在目前人資比較緊張下,亦會善用人力資源。
至於,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就保障金額及債權日期訂定範圍,僱員若遇上未能透過法院追回包括最多六個月的欠薪,或因工作意見或職業病,僱主沒購買勞工保等情況,可獲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墊支,保障亦惠及至外地僱員,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列席會上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包括有一點六億元的初始撥款,外僱聘用費的百分之五,以及特區政府財政預算轉移收入,相信基金充足。梁維特稱,會留意基金的充裕性,如果出現問題,可以調整特區政府財政預算轉移收入比例,至於未來如何讓僱主承擔更多,他稱會視乎基金使用情況再作檢討。
另外,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經屋法法案。修改經屋法規定,經屋申請將會實施新審查制度,即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方式,政府預料較修例前節省一半以上時間。
房屋局局長楊錦華表示,因應新法規定如果對申請者在初審不獲接納而上訴得值,當局會先確保原申請經屋家團上樓,上訴得值的家團會安排在往後在建單位處理,但強調當局仍需再審查上訴家團的資格是否符合獲配經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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