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居外敬老金領取需生存證明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社會工作局提醒殘疾津貼受益人,與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八月卅一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於十月獲發款項;倘受益人於八月卅一日後才辦理生存證明,有關款項將於稍後發放。
辦理生存證明的方式包括:將生存證明正本郵寄至澳門郵箱1188號,或透過設於全澳卅二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生存證明手續,亦可親臨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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