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案 議員促確保公屋供應
經屋申請初審抽籤再實審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訂“經屋法”法案,將審批程序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以縮減審批時間,一三年的經屋申請亦適用此法。多位議員呼籲政府藉收回閒置土地、新城填海區持續確保公屋供應。
排除上訴三法解決
政府年前推出千九個經屋單位,引來四萬二千多人申請,若按現時“先審查、後抽籤”,要兩年多才能處理四萬多份申請。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的第二常設委員會在意見書中提到,法案修改先審查後抽籤制度,允許房屋局透過初步審查申請表內資料及聲明等四個項目,初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後獲接納及被取消資格申請人按組別優先次序排列,名次相同的則由電腦隨機抽號排序,以制訂包含所有申請人(初審接納及不獲接納)的排序名單。申請人可對該名單提司法上訴,但上訴不具中止效力,確保盡快完成經屋分配工作。
在分配房屋前,當局按排序名單次序及可分配單位數量,逐一甄選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作實質審查,此審查涉八個項目,因按可供分配經屋數量,審查對象的範圍和數量都大大減少,有助加快行政程序。即使被取消資格申請人列入名單抽籤,亦不會影響其他人中籤或上樓的機會,因一旦被取消資格,就等同“被凍結”,不會實質審查。此做法是為了公平分配中籤機會,亦避免日後司法上訴得直卻無法判斷是否中籤。若被取消資格者上訴得直,政府有三個解決方法:一是分配剩餘單位予上訴得直者;二是協商下次申請時優先分配單位;三是由法院判決賠償。
倡恢復計分輪候制
議員黃潔貞關注上述解決方法的公平。房屋局長楊錦華回應稱,下次申請優先分配單位予上訴得直者時,會複查其資格、收入等,按其申請時計算,不過做契前不可擁有物業的要求則持續。會否對下一批申請者不公?他指無辦法絕對公平,只能相對公平,為確保盡快完成經屋分配,並執行法院判決,故要從在建單位中分配單位予得直者。
法案在沒有爭議下獲大比數通過。議員關翠杏、林香生、李靜儀、黃潔貞、何潤生、吳國昌、區錦新均提出表決聲明,促政府盡快增加經屋供應。着完成是次“小修小補”後,加快收回閒置土地、落實新城填海澳人澳地政策,訂定未來五至十年的公屋興建計劃和數量,並倡回復經屋計分輪候制度。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