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代友匯款私取三十萬
【本報消息】內地男事主今年五月將三十萬港元交予女友人,要求女友人協助匯款到內地,但女友人私自取去現金不歸還。經過男事主追數後,祇還二萬五千港元,自簽餘款欠據。由於女友人之後沒有還款,事主向司警報案,司警日前拘捕涉案女子,揭發非法再入境。
涉案女子姓洪,五十一歲,內地人,非法入境者,報稱無業。其涉加重詐騙,移送檢察院處理。
上月二十一日,一名內地男事主向司警報案指於五月十二日來澳賭博,把贏得三十萬港元交予朋友洪姓女子,洪女會協助將現金匯到內地。事主在新口岸區某酒店房將現金交予洪女,但一直收不到有關現金。經過事主追問,洪女祇歸還二萬五千港元,自己簽下一張廿七萬五千元的欠據。但事主之後也收不到錢,遂向司警報案求助。
司警接手偵查案件後,於本月四日在新口岸區某賭場找到洪女,她早前被當局驅逐出境,驅逐令時限仍未過,再偷渡入境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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